违章建筑

卢杰

2006

“违章建筑”,是一个隐喻。“违章建筑”是在现代化进程中常用于城市整体规划管理中的法则用词,针对的是悖于“统一整体”社会规范的某一个体行为或设计。对“违章建筑”的阐释显然是从文化意义上认识 “现代性”这个被强加与亚洲的“世界性统一整体”的概念 - 这种从上往下的运动,带来的不仅是对知性认识系统的颠覆,还有自然观与空间观的错位,扭曲的身体经验。阶级之间的紧张没有消失,而是变异和强化。如果说现代性的民主模式是一个世界普泛化必然过程,该如何面对这一模式不可能有的普适性?“违章”事实的表面是建立在个体生存的“必需伸张”,其暗藏河床下的是对总体社会建构理想主义美学的具体反叛和颠覆,在今天,从出生就面对着失败、临时性的“违章建筑”,其悖论也表现在超越物质和建筑概念之外的社会和政治、文化领域。我们都知道,违章建筑无处不在。“违章建筑”是文化意义上的泛指,以一个“错误”去颠覆另一个“错误”的荒谬性体现为对秩序的有意识直觉反抗,“违章”在这里已经不存在是非判断基础,它实际是一个自我建构的代词。而且是无所不在的非中心化的、可视或不可视的、已知和未知的日常经验,关于差异性的无意义的审美态度。

如果我们把建筑简单地用来指代集体意志、富裕社会的文化逻辑的象征物,如机场、高速公路、桥梁、剧院和美术馆、会所、公寓、停车场,我们关注的是技术性指标之章法,而忽略的是对生命状态的全体平衡与把握中对合适之社会和知识章法的思考。我们都知道库哈斯和赫佐格与梅隆的差异,也知道狭隘民族主义的本土建筑学派(实际上是现代主义、晚期现代主义者和后现代主义者的混杂构成的悖论)和逢古必保的泛传统、民族主义和环境主义者之间是矛盾的,但当这两军在中国这个“国际建筑师的实验田”里对垒时,彼此各统一起来被当作了对方的“违章建筑”,这彼此对立的双方相互之间的矛盾共同象征着现代化规划的“违章建筑”逻辑。80年代,北京的大多数高层建筑带上了象征民族性的传统庭阁式的帽冠,和主体建筑对立而不协调;90年代,举国上下普遍泛滥的罗马柱,从乡村理发店到政府大楼都去复制希腊罗马古典式的柱廊;新世纪以来,北京大多数的豪宅的名称都是以北美的著名社区和房地产项目命名的,如第五大道、公园大道、加州花园、优山美地、温哥华森林。突兀地空降在不同社区的这种命名所带来的惊诧,以及前两个例子所代表的被动的主体性在现代性中的反映,用和谐社会的理想原则去看,也算是“违章建筑”的表现。“违章”概念狭义理解是一个建立在某种主导性集体游戏规则意义上的“反动”行为,那么作为一个文化意义上的提问是“谁在制定或在主宰这个游戏体系?”,它的最大意义是正反两面共同作为“现代性一体化世界建构理想”镜像而双双堕入“非法”陷阱的陪葬品。

发展中国家转型期对本有历史、哲学逻辑散失的记忆混乱和精神分裂症状反应为一种非实在幻觉,一个彼此都“生活在别处”的真实世界。“主动”与“被动”关系被毫无知觉地迅即交替转换。

以中国为例,现代性从历史上回顾,一直是被“他者”指引甚至是“逼迫”结果。但今日充斥于中国的后殖民话语过度强调了身份政治所关注的历史上殖民者的强力介入到今天被“全球一体化”口号和游戏规则挤压的民族自信心的萎缩,用简单的“二元论”来推及“本土”与“他者”间的紧张,刺激了狭隘民族主义的崛起,而忽略了现代性复杂的许多面。从“违章建筑”的悖论中我们可以把知识和身体经验重新联系起来,重新理解人的主体性和知识的总体性的矛盾。

有意义的“违章建筑”应该是把内转为外,外转为内的非稳定的主体性的建立,不把现代性本身当作“违章建筑”,而是把现代性经验当作对应于现代性的“违章建筑”。全球化的违章建筑的遭遇和它所违的章各各不同,中国目前对违章建筑的定义是:“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违章建筑主要包括: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4、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为永久性的建筑。”现代性叙述的吊诡就是在将临时性建筑转化为永久性建筑的同时,永久性建筑也成了临时性的违章建筑。